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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遵照《河南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师范生、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方案》(师大文〔2022〕13 号)文件规定,制定我校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河南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教育学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关学院(部)教学院长为组成人员。

二、确定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教育部认定的我校19个免试师范专业2023届师范生。考核对象确定由学院(部)负责,4月10日前完成。

三、学生申请

经考核对象确定后,由学生提出申请(填写附件3,院部归档保存)。学院(部)根据各师范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负责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以填写申请表为准),4月12日前将汇总表(详见附件3-1)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考务科(电子版同时发送)。

四、线上学习

各学院(部)自行组织相关师范类专业学生访问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basic.smartedu.cn),进入教师研修频道——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课程参加学习。学习时长不得低于35学时(未完成者将影响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五、过程性考核

学院(部)负责对线上学习完成的师范生进行过程性考核(学生填写附件4,院部归档保存)。于4月17日前将附件5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考务科(电子版同时发送)。

六、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4月22日-5月7日完成。

笔试由教务处组织考试,笔试科目为两门。一门为《教育学综合测试》,另一门为《**学科知识测试》。笔试考试命题指向分别为教育学原理基础知识和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测试。

面试由教务处负责面试教室的协调与安排,各教学单位承担(需要学科专业教师、教育学专业教师、基础教育一线教师各1名)

5月8日前将附件6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考务科(电子版同时发送)。

七、公示与录入系统

  由教务处负责,5月10日之前完成。

 

附件.zip

 

                                                教务处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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